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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景觀設計人民政府令
  第190號
  《雲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1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花店現予公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紀恆
  2014年1月1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合理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促進生態環境建築設計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工影響天氣及其管理活動,當鋪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固態硬碟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將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納入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指揮和協調機制。
  第四條 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劃開展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屬於公益性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煙草、保險等受益主體人工影響天氣經費投入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利、安全監管、民航、煙草、保險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工影響天氣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的科普宣傳,鼓勵和支持人工影響天氣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新,促進人工影響天氣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原標題:雲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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